國家免疫規劃疫苗使用規定
1 、國家免疫規劃兒童常規免疫的疫苗完成基礎免疫的時間要求: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風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12月齡完成。
2)A群流腦疫苗≤18月齡完成。
3)甲肝疫苗≤24月齡完成。
2 、免疫程序所列各種疫苗第1劑的接種時間為最小免疫起始時間。
3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礎免疫各劑次的間隔時間應≥28天。
4、 HIV陽性兒童和HIV陽性母親所生兒童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建議
參照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已知母親HIV陽性的新生兒,出生后暫緩接種卡介苗,當確認兒童HIV陰性后再予以補種。HIV陽性兒童,不予接種卡介苗。HIV陽性兒童發病前,除卡介苗以外,可以接種其它疫苗。HIV陽性兒童發病后,可根據疫苗說明書規定,考慮是否接種。
5 、乙肝疫苗接種3劑次,兒童出生時、1月齡、6月齡各接種1劑次,第1劑在出生后24小時內盡早接種。
對已知母親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的新生兒,在自愿的基礎上,提倡新生兒在接種首劑乙肝疫苗的同時,在不同部位自費接種100IU乙肝免疫球蛋白。
6、 卡介苗接種1劑次,兒童出生時接種。
7、 脊灰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2月齡、3月齡、4月齡和4周歲各接種1劑次。
8、 百白破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3月齡、4月齡、5月齡和18—24月齡各接種1劑次。
無細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與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無細胞百白破疫苗供應不足階段,按照第4劑次至第1劑次的順序,用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百白破疫苗。
9、 白破疫苗接種1劑次,兒童6周歲時接種。
10、 麻腮風疫苗(麻風、麻腮、麻疹疫苗)
麻腮風疫苗供應不足階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過渡期免疫程序。8月齡接種1劑次麻風疫苗,麻風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齡接種1劑次麻腮風疫苗,麻腮風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麻疹疫苗。
11、 流腦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6—18月齡接種2劑次A群流腦疫苗,3周歲、6周歲各接種1劑次A+C群流腦疫苗。
12 、乙腦疫苗
乙腦減毒活疫苗接種2劑次,兒童8月齡和2周歲各接種1劑次。
乙腦滅活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8月齡接種2劑次,2周歲和6周歲各接種1劑次。
13、 甲肝疫苗
甲肝減毒活疫苗接種1劑次,兒童18月齡接種。
甲肝滅活疫苗接種2劑次,兒童18月齡和24—30月齡各接種1劑次。
14、 出血熱疫苗接種3劑次,接種對象為重點地區16—60歲目標人群。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后14天接種第2劑次,第3劑次在第1劑次接種后6個月接種。
15、 炭疽疫苗接種1劑次,在發生炭疽疫情時接種,接種對象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間接接觸者及疫點高危人群,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觸者和病人不能接種。
16、 鉤體疫苗接種2劑次,接種對象為流行地區可能接觸疫水的7—60歲高危人群。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后7—10天接種第2劑次。。
17、 如需同時接種≥2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每次最多只能接種2種注射疫苗和一種口服疫苗,注射疫苗應在不同部位接種。嚴禁將幾種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內接種。2種減毒活疫苗如未同時接種,應間隔≥28天。
18、 未完成基礎免疫的≤14歲兒童應盡早補種。在補種時掌握以下原則:
1)未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常規免疫的兒童,按照免疫程序進行補種。
2)未完成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常規免疫程序規定劑次的兒童,只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兒童3月齡~5歲兒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歲兒童使用白破聯合疫苗;≥12歲兒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聯合疫苗。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兒童,<4歲兒童未達到3劑次(含強化免疫等),應補種完成3劑次。≥4歲兒童未達到4劑次(含強化免疫等),應補種完成4劑次。
5)未完成2劑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種(含強化免疫等)的兒童,應補種完成2劑次。
6)未接種卡介苗的3月齡以下兒童可直接補種,對3月齡~3歲兒童PPD試驗陰性者補種,≥4歲兒童不予補種
掃一掃 手機端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