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表
發布時間:2017年02月13日
來源:國家衛生計生委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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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種類 | 接種年(月)齡 | |||||||||||||||
名稱 | 縮寫 | 出生時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8月 | 9月 | 18月 | 2歲 | 3歲 | 4歲 | 5歲 | 6歲 |
乙肝疫苗 | HepB | 1 | 2 | 3 | ||||||||||||
卡介苗 | BCG | 1 | ||||||||||||||
脊灰滅活疫苗 | IPV | 1 | ||||||||||||||
脊灰減毒活疫苗 | OPV | 1 | 2 | 3 | ||||||||||||
百白破疫苗 | DTaP | 1 | 2 | 3 | 4 | |||||||||||
白破疫苗 | DT | 1 | ||||||||||||||
麻風疫苗 | MR | 1 | ||||||||||||||
麻腮風疫苗 | MMR | 1 | ||||||||||||||
乙腦減毒活疫苗 或乙腦滅活疫苗1 |
JE-L | 1 | 2 | |||||||||||||
JE-I | 1、2 | 3 | 4 | |||||||||||||
A群流腦多糖疫苗 | MPSV-A | 1 | 2 | |||||||||||||
A群C群流腦多糖疫苗 | MPSV-AC | 1 | 2 | |||||||||||||
甲肝減毒活疫苗 或甲肝滅活疫苗2 |
HepA-L | 1 | ||||||||||||||
HepA-I | 1 | 2 |
注:1.選擇乙腦減毒活疫苗接種時,采用兩劑次接種程序。選擇乙腦滅活疫苗接種時,采用四劑次接種程序;乙腦滅活疫苗第1、2劑間隔7~10天;
2.選擇甲肝減毒活疫苗接種時,采用一劑次接種程序。選擇甲肝滅活疫苗接種時,采用兩劑次接種程序。
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說明
(2016年版)
一、一般原則
(一)起始免疫年(月)齡: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劑次的接種時間,是指可以接種該劑次疫苗的最小接種年(月)齡。
(二)兒童年(月)齡達到相應疫苗的起始接種年(月)齡時,應盡早接種,建議在下述推薦的年齡之前完成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相應劑次的接種:
1.乙肝疫苗第1劑:出生后24小時內完成。
2.卡介苗:<3月齡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劑、脊灰疫苗第3劑、百白破疫苗第3劑、麻風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第1劑或乙腦滅活疫苗第2劑:<12月齡完成。
4.A群流腦多糖疫苗第2劑:<18月齡完成。
5.麻腮風疫苗、甲肝減毒活疫苗或甲肝滅活疫苗第1劑、百白破疫苗第4劑:<24月齡完成。
6.乙腦減毒活疫苗第2劑或乙腦滅活疫苗第3劑、甲肝滅活疫苗第2劑:<3周歲完成。
7.A群C群流腦多糖疫苗第1劑:<4周歲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劑:<5周歲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腦多糖疫苗第2劑、乙腦滅活疫苗第4劑:<7周歲完成。
如果兒童未按照上述推薦的年齡及時完成接種,應根據下述疫苗補種通用原則和每種疫苗的具體補種要求盡早進行補種。
(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補種通用原則
未按照推薦年齡完成國家免疫規劃規定劑次接種的14歲以下的兒童,應盡早進行補種,在補種時掌握以下原則:
1.對未曾接種某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兒童,根據兒童當時的年齡,按照該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對該種疫苗的具體補種原則中規定的疫苗種類、接種間隔和劑次進行補種。
2.未完成國家免疫規劃規定劑次的兒童,只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無需重新開始全程接種。
3.應優先保證兒童及時完成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全程接種,當遇到無法使用同一廠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種情況時,可使用不同廠家的同品種疫苗完成后續接種(含補種)。疫苗使用說明書中有特別說明的情況除外。
4.針對每種疫苗的具體補種建議以及2007年國家擴大免疫規劃(以下簡稱擴免)后新增疫苗的補種原則,詳見下列具體疫苗的補種原則部分。
(四)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同時接種原則
1.不同疫苗同時接種:現階段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補種原則同時接種,兩種及以上注射類疫苗應在不同部位接種。嚴禁將兩種或多種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內接種。
2.不同疫苗接種間隔:兩種及以上國家免疫規劃使用的注射類減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時接種,應間隔≥28天進行接種。國家免疫規劃使用的滅活疫苗和口服脊灰減毒活疫苗,如果與其他種類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包括減毒和滅活)未同時接種,對接種間隔不做限制。
3.如果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接種時間發生沖突時,應優先保證第一類疫苗的接種。
(五)流行季節疫苗接種建議
國家免疫規劃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預防接種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節)開展常規接種,或根據需要開展補充免疫和應急接種。
(六)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接種疫苗建議
對于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的HIV感染狀況分3種:(1)HIV感染兒童;(2)HIV感染狀況不詳兒童;(3)HIV未感染兒童。由醫療機構出具兒童是否為HIV感染、是否出現癥狀、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診斷。HIV感染母親所生<18月齡嬰兒在接種前不必進行HIV抗體篩查,按HIV感染狀況不詳兒童進行接種。
對不同HIV感染狀況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建議見表1。
表1. 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建議
疫苗 | HIV感染兒童 | HIV感染狀況不詳兒童 | HIV未感染 兒童 |
||
有癥狀或 有免疫抑制 |
無癥狀和 無免疫抑制 |
有癥狀或 有免疫抑制 |
無癥狀 | ||
乙肝疫苗 | √ | √ | √ | √ | √ |
卡介苗 | × | × | 暫緩接種 | 暫緩接種 | √ |
脊灰滅活疫苗 | √ | √ | √ | √ | √ |
脊灰減毒活疫苗 | × | × | × | × | √ |
百白破疫苗 | √ | √ | √ | √ | √ |
白破疫苗 | √ | √ | √ | √ | √ |
麻風疫苗 | × | √ | × | √ | √ |
麻腮風疫苗 | × | √ | × | √ | √ |
乙腦滅活疫苗 | √ | √ | √ | √ | √ |
乙腦減毒活疫苗 | × | × | × | × | √ |
A群流腦多糖疫苗 | √ | √ | √ | √ | √ |
A群C群流腦多糖疫苗 | √ | √ | √ | √ | √ |
甲肝減毒活疫苗 | × | × | × | × | √ |
甲肝滅活疫苗 | √ | √ | √ | √ | √ |
1.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在出生后暫緩接種卡介苗,當確認兒童未感染HIV后再予以補種;當確認兒童HIV感染,不予接種卡介苗。
2.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如經醫療機構診斷出現艾滋病相關癥狀或免疫抑制癥狀,不予接種含麻疹成分疫苗;如無艾滋病相關癥狀,可接種含麻疹成分疫苗。
3.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種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腦多糖疫苗、A群C群流腦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4.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除非已明確未感染HIV,否則不予接種乙腦減毒活疫苗、甲肝減毒活疫苗、脊灰減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種乙腦滅活疫苗、甲肝滅活疫苗、脊灰滅活疫苗。
5.非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接種疫苗前無需常規開展HIV篩查。如果有其它暴露風險,確診為HIV感染的,后續疫苗接種按照表1中HIV感染兒童的接種建議。
(七)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療者,不予接種減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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