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各地做好猴痘密切接觸者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猴痘疫情的傳播,制定本指南。
密切接觸者是指直接接觸病例的病變部位及其被污染物品,或感染動物及其分泌物、滲出物等污染物的人員;以及職業暴露或長時間近距離吸入病例呼吸道飛沫等,經評估有感染風險的人員。具體情形包括: 1.與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發病后有皮膚或黏膜直接接觸的人員,接觸方式包括性接觸、撫摸、擁抱和親吻等; 2.與有皮疹癥狀的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共用衣物、被褥、餐具等物品的人員; 3.醫療診療、采樣或實驗室檢測等操作過程中可能暴露于病毒,經評估有感染風險的醫療衛生工作人員; 4.與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發病前4天內有性接觸,并經流行病學調查專業人員評估有感染風險的人員,亦可判定為密切接觸者; 5.在狹小密閉空間與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長時間近距離接觸(如長時間共處同一封閉空間),經流行病學調查專業人員評估有感染風險的人員,亦可判定為密切接觸者; 6.接觸感染猴痘病毒的動物及其分泌物、滲出物等污染物,而未采取有效個人防護的人員; 1.管理期限與方式。病例發現地疾控機構或密切接觸者所在地疾控機構應于追蹤到密切接觸者當天及時開展猴痘病毒核酸檢測,通知并指導密切接觸者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健康監測期限為自最后密切接觸之日算起21天。自我健康監測期間可正常生活與工作,需避免與他人發生性接觸等密切接觸,避免捐獻血液等。 2.知情告知。實施健康監測時,疾控機構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口頭告知健康監測的緣由、期限、注意事項和疾病相關知識,以及負責隨訪疾控機構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并發放《猴痘密切接觸者健康告知書》。 3.定期隨訪。疾控機構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在第7、14、21天電話或上門主動詢問密切接觸者自我健康監測情況,提供咨詢指導建議。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調查處置。 4.自我健康監測。堅持每天做好體溫測量和癥狀監測,主要癥狀包括發熱(>37.3℃)、皮疹、淺表淋巴結腫大等。密切接觸者一旦出現相關癥狀應及時前往醫療機構就診或與隨訪聯系人取得聯系,接受猴痘病毒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