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衛生防護所職責
a)負責放射性職業危害預防控制;協助自治區衛生健康等下部門依法開展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防;承擔轄區放射性危害因素監測工作的實施、質量控制、數據總結和報送;承擔醫療衛生機構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放射防護檢測與評價;承擔醫療衛生機構放射診療設備的性能及防護檢測與評價;承擔放射性危害因素監測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質量督導;
b)負責放射性職業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協助自治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轄區放射性職業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工作計劃或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放射性職業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及專項調查;承擔放射性職業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質量督導;
c)負責放射衛生監測和放射衛生學評價;協助自治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轄區放射衛生監測工作計劃或技術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轄區食品和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監測等監測工作及風險評估,承擔監測工作的質量控制,對監測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參與核與輻射事故的放射衛生調查、監測與放射衛生學評價;
d)負責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協助自治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轄區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計劃或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轄區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的業務指導和培訓任務;
e)承擔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放射衛生職業技術服務人員的監測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
f)承擔放射性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的相關科研活動;
g)開展對居民的放射衛生防護知識普及和應急教育,提供有關咨詢服務;
h)收集、整理放射衛生相關公共衛生信息;負責或參與放射衛生相關衛生標準或技術規范的修訂和制定;開展放射衛生、職業病防治法相關知識普及和宣教工作;
i)開展公共場所、室內環境等放射性危害因素監測及其對人群健康影響風險評估;
j)參與并指導相關地區開展核電站周圍食品飲用水放射性水平監測,提出相應的風險評估建議書及控制措施。
k)完成上級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負責人:謝萍
聯系電話: 2518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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