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審計科職責
發布時間:2016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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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中心決議、決定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執法檢查或專項檢查;
b) 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c) 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的行為,在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中發揮監察職能作用;
d) 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
e) 協助紀委及中心領導對監察對象進行遵紀守法、履行職責和為政清廉的教育;
f)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單位的規章制度等對中心及各科所(含承包單位)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g) 負責對中心和各部門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進行審計,審計憑證、帳表、預算和決算,檢查資產和財產;
h) 負責對中心和各部門(含承包單位)的建設項目、修繕工程的預(概)算、結算、決算、物資采購等項目開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內部審計;
i) 參加有關經濟事項的會議,參與經濟合同簽訂、對外投資決策、設備引進、更新等重要經濟活動,以及對審計所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
j) 幫助被審計部門加強財務管理、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k)完成上級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聯系人:劉夢靜
電話:251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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